發布時間:2015-03-10 共1頁
1、應考人員對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以憑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成績核查申請表(可在本網站下載)申請復查成績。
2、復查試卷的內容包括:應考人員的相關信息是否準確;登分,核分是否正確;有無漏改、錯改;是否有違紀記錄或者其它異常情況等。對主觀題評卷的寬嚴幅度不在復查范圍之內,不作為變更成績的依據。
3、復查時間:應考人員對考試成績如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30天內向所在考區申請復查試卷。
4、對同一考試科目的成績復查,其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