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3-10 共1頁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更換補發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7〕85號)和省有關規定,現將我市補發各類人事考試證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受理類別
(一)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并核準發放的證書。
(二)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等級考試合格并核準發放的證書。
(三)參加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合格并核準發放的證書。
二、所需資料
(一)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加蓋公章)原件一份。
(二)辦理原證書時存檔的《資格考試登記表》復印件一份(職稱外語成績單和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暫不需提供)。
(三)《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一式二份(樣表在威海人事考試信息網辦事指南欄目下載)。
(四)登報(威海日報)聲明原證書(含姓名、年度、考試類別、證書編號等內容)作廢的報紙原件一份。
(五)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
三、補發流程
申請補發證書,需由申請人向所在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并由所在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匯總后報市人事考試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定期、集中向省申請補發。
四、受理時間
按省規定,補發證書工作每年5月、11月集中辦理兩次。根據我市實際,各市區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要在每年4月、10月中旬前將申請補發證書所需資料匯總報市人事考試中心。
補發證書工作手續繁雜,辦理時間長,請務必提醒考試合格人員妥善保管證書。同時,補發工作涉及考試合格人員切身利益,各級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要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嚴格按規定做好補發證書工作,確保我市人事考試工作各階段安排平穩有序進行。
威海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