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省直、中央駐穗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價協《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價協[2006]013號)和《廣東省實施<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細則》(粵價協[2009]011號)文件精神,我協會決定在2011年對省直、中央駐穗有關單位造價員資格證書進行驗證工作,現就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驗證對象
凡2008年取得由省工程造價協會簽發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造價員(證書號為:粵080XXXXXX)。
二、時間安排
從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節假日除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辦理。
三、驗證程序
造價員將《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繼續教育證書》、造價員專用章、驗證申請表交到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由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集中將驗證資料、驗證申請表送到省造價協會辦理資格驗證手續。驗證合格后將更換新的造價員專用章(每個收取工本費50元)。
四、驗證要求
1、按照《廣東省實施〈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細則》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內容進行驗證。
(一)合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政策、執行工程造價管理的各項規定、法規;
(2)秉公辦事,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
(3)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已取得2008年造價員證書的繼續教育時間不少于30學時。
(二)參加繼續教育學時未達到以上規定的學時者為不合格。需按規定參加由省造價協會統一安排的繼續教育學習或網絡繼續教育。
五、聯系人、聯系電話
吳先生、張小姐:020-83369292
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