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附件名單內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即日起請于每周一至周五到省造價站綜合科514室領取證章。
注意事項:為方便大家領取證章,請務必牢記姓名前的序號,領取證章時請報序號。
(1)市州內變更的人員須帶上原執業專用章。
跨市州變更、跨省(機構)變更的人員須帶上一張本人一寸證件照及原執業專用章。
(2)遺失補辦的人員須帶上一張本人一寸證件照及未遺失的證或章。
(3)學校試點考試注冊的人員須帶上本人身份證及一張一寸本人證件照。
附件:《2011年10月9日-2011年11月3日辦理全國造價員的變更、遺失及學校試點考試注冊的領取證章》名單
省造價站綜合科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