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企業可持續發展框架的形成
國際倡導與市場需求的推動 上一世紀70年代中期,經濟全球化迅速擴張,跨國公司對世界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影響力急劇膨脹,世界范圍的資源體系開始形成,環境和勞工問題日益突出,發達國家內部的社會矛盾也深深帶有全球化的印記,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并形成一股強大的社會力量??鐕臼桩斊錄_,既是這股力量沖擊的對象,也是首先以可持續發展報告形式回應社會的重要發起者。
1992年在里約召開的地球峰會明確提出經濟、環境和社會三者的統一性,只有三方面的問題都得到解決,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才能實現。同年聯合國通過《21世紀議程》的全球性方案以及《關于環境與發展的里約宣言》。1999年2月,在瑞士達沃斯召開世界經濟論壇時,聯合國秘書長提出了企業界的《全球契約》(或稱全球協議),要求企業經營時要維護人權及正當的勞工和環境標準。該協議中明確采用了企業社會責任(或稱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與此概念相關的各種國際勞動公約和標準正在全世界普及。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則是企業在更高層次上向社會說明其目標和可持續發展績效的公開宣示。1997年美國民間組織“對環境負責經濟聯盟”(CERES)協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發起建立了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ReportInitiative,GRI),其目標是在全球推動建立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不論企業、政府和非政府機構向社會公開報告其活動所產生的經濟、環境和社會影響時,可自愿采用GRI推薦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簡稱《指南》),即使不完全采用,也應符合其原則。倡議行動得到商界、非盈利團體、會計機構、投資者組織、工會等的支持和參與。2002年在紐約正式建立GRI永久機構,其董事會由世界各地區和不同利益相關團體的代表和各界知名人士以及UNEP官員組成。GRI與77個國家約1800名利益相關者建立固定聯系,以便汲取意見和建議。
當前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吸引力和影響愈來愈大,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KP鄄MG 畢馬威 從1993年起,每3年一次進行企業責任的全球調查報告,涉及16個國家的前100強企業(N100)共1600家,其中為全球500強中的有250家。2005年的調查結果顯示,其中52%的G250、33%的N100企業已發表了獨立而完整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如果把在年終財務報告中包括企業責任部分的企業算在內,比例分別達到64%和41%,這個發展勢頭是很快的。社會要求擴大披露內容的呼聲與日俱增,這最終促成了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出現。當前普遍認為,三重基線是企業最高層級的戰略目標。
指導原則 1999年底在西雅圖WTO會議上,聯合國秘書長倡議企業、部門及國際組織聯合起來,共同致力于改善勞工待遇、基本人權、環境保護、職場安全等九項原則,稱為全球協議。會后,全球一些知名企業接受企業公民原則并簽署合作協議。所謂企業公民原則是指企業應為生態環境、社會公正和經濟持續發展這一共同目標進行工作。簽署協議的企業要在執行內部政策、采購、培訓以及對外信息披露中加入相關的價值屬性,而且要以文件形式,采用一定的規則報道其推行經濟、環境、社會三方面的績效。在推動制定企業可持續發展框架上,民間組織和國家層面都積極介入。
計有下列組織作了具體的指導性建議:(1)經濟合作組織(OECD)跨國公司企業指導綱領:這個綱領是OECD各國政府對跨國企業的具體建議。綱領列出了負責任商業行為所應遵守的原則與標準,要求跨國企業的運營目標能符合相關法律并與政府政策一致,并加強與所在地社會的互信基礎。綱領建議企業對會計和稽核事務、非財務資訊包括環境及社會績效報告 采取高品質的標準,并說明財務和非財務咨詢的標準或政策。(2)企業可持續發展憲章:本憲章在1990年11月由國際商業總會(ICC)的執行董事會通過,供全球公司和企業作為行動的參考。包括企業的優先工作、整合管理、改善過程、員工教育、事前評估、產品與服務、客戶忠告、設施及操作、研究和發展、預防性措施、承包商及供應商、緊急準備、技術轉移、社會貢獻、公開性、守法與通報共16項原則。(3)全球蘇利文社會責任原則:由通用汽車公司、殼牌石油公司、帝國化學工業公司、寶潔公司、太陽公司、匯豐控股、塔塔集團、高露潔公司等跨國企業共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于1999年2月公布,此即所謂蘇利文社會責任原則,其內容包括支持全球人權議題,提倡為員工創造平等機會,尊重員工結社自由,保障員工待遇,提供安全衛生的職場,保護員工健康,與政府合作改善社區條件等。
決策支持工具 包括可持續發展指標;綜合計劃編制工具,如國際環境組織GEMI所開發的自我評測工具。
與社會責任投資(SRI)有關的指數 為了響應社會責任投資基金篩選投資標的的需求,一些國際知名指數編制公司,甚至交易所紛紛創立“可持續發展指數”,比較著名的有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FTSE4G00D可持續發展指數等。
企業可持續發展框架的標準化 據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的概括,企業可持續發展框架應包含下列信息:(1)明確揭示公司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核心價值與原則,這些價值和原則已整合至企業經營目的與策略之中;(2)明確報告公司在經濟、環境與社會三個領域的目標和業績信息;(3)管理層對于業績的回應,即持續改善的承諾;(4)說明公司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
當前應用越來越廣、較多得到國際社會肯定的應屬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支持的全球報告倡議(GRI)及其指標體系。這個框架是在數百家公司、機構和數千個合作者參與下,協調各方觀點制定的。認真回答報告框架中的所有問題,基本可以反映企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的全貌。
可持續發展報告工作目標編制原則
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編制目的(1)制定測量基準,在法律、規范、守則、業績標準和志愿行動諸方面評定機構的可持續發展的業績;(2)機構內部和機構之間比較報告期內的業績,與基準比對,并尋找差距;(3)論證機構如何影響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期望并同時受到這個期望的影響。
可持續發展報告要盡可能做到以下幾點:(1)對利益相關者提供所需信息,并為利益相關者間的對話與咨詢預留空間;(2)依照“漸進完善且廣為各界所接受,持續并定期披露”的指導思想推動報告的透明化,并提高其可信度;(3)以格式化的圖表,使用戶方便閱讀且易于與其他機構所提出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互作比較;(4)在可能的條件下,以簡易的方式說明機構的財務表現與可持續發展三個方面業績之間的關系。
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編制原則
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應該貫徹的原則:透明度代表了報告的基本價值觀;其他原則分成兩組,一組與報告內容確定有關,計有關鍵性、利益相關者參與度、可持續發展背景和完整性4項原則;另一組與內容和數據的質量有關,計有平衡性、可比性、準確性、時效性、清晰性和可靠性6項原則。
可持續發展框架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