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第九章 構件運輸工程
2、本定額適用于由構件堆放場地或構件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
第十一章構件制作安裝工程
(二)本章定額構件以工廠制品為準編制,未包括加工廠至安裝地點的運輸,發生時應執行第九章構件運輸相應子目。
(四)鋼結構屋架需在現場拼裝時,另執行鋼屋架拼裝相應子目。
(八)金屬構件安裝未包括搭設的臨時腳手架,發生時單獨計算。
第十二章屋面工程
(一)本章包括:屋面保溫,屋面找坡、找平及面層,坡屋面,屋面排水4節共73個子目。
(二)保溫按不同材質均單獨列項,使用時按設計要求分別列項計算。
(三)種植屋面只包括40mm厚C20細石混凝土及細石混凝土以上部分,以下部分執行屋面及防水工程相應的定額子目。種值屋面矮墻和走道板分別按砌體和混凝土相應的定額子目執行。
第十三章 防水工程
(二)定額中卷材防水是按單層編制的,設計雙層卷村時分別執行相應定額子目。
(七)屋面隔汽屋執行防水層相應定額子目。
室外道路、停車場及管道工程 道路及管道工程土方執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應定額子目。
第十五章腳手架工程
(二)本章分結構類型和檐高編制的腳手架子目,綜合了工程結構施工期及外墻裝修腳手架的搭拆及租賃費用,不包括設備安裝的腳手架。
(三)單層建筑腳手架,檐高在6m以下,執行檐高6m以下腳手架,檐高超過6m時,超過的部分工作內容:材料運輸,搭拆腳手架,斜道,安全網,上下翻板子,拆除后材料堆放。
第十六章大型垂直運輸機械使用費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構筑物2節共24個子目。
(二)單獨地下工程按檐高25m以下相應項目執行。
工作內容: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的吊裝費;塔式起得機接高和機械安拆費;吊裝機械的進退。
第十七章高層建筑超高費
(二)本章包括建筑工程高層建筑超高費,是按整體工程綜合編制的。
(三)高層建筑超高費綜合了施工降效、通訊聯絡等費用。
工作內容:施工中的降效,安全通訊聯絡,加壓用水泵等。
工程水電費 單項工程中使用功能、結構類型不同時,應按各自建筑面積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