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58.召開投標預備會:
1)收到投資人提出的疑問問題后,應當書面形式進行解答;
2)收到提出的疑問問題后,通過投標預備會進行解答,并以會議記錄形式同時送達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招標人。
59.施工招標單位應具備的條件: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60.標底價、最高報價值: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編制的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是根據國家規定的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的期望價格。
61.由成本、;利潤、稅金等組成并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及投資估算的限額內,包括不可預見費、措施費、現場因素費用、保險以及采用固定價格的工程風險金等,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價或最高報價值。
62.投標文件包括內容:
1)招標函;
2)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3)投標報價;
4)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63.投標人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在最近三年沒有騙取合同以及其他經濟方面的嚴重違法行為;
2)近幾年有較好的安全記錄,投標當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64.投標決策包含投標與否決策、投標項目選擇決策和投標報價確定三個方面。
65.不平衡報價法:一個工程項目投標報價,在總價基本確定后,如何調整內部各個項目的報價,既不提高總價,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利益。
66.多方案報價法:按原招標文件報一個價,然后在提出,如某某條款做某些變動,報價可降低多少,由此可報出一個較低的價。
67.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68.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招標人負責組建,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侯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之間確定中標人。
69.有關無效投標文件的規定:
1)招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招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人印章,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
4)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
5)組成聯合體投標,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
70.廢標處理的情況:
1)弄虛作假;
2)報價低于其個別成本;
3)投標人不具備資格條件或者投標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
4)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