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項目費
一、其中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列入其它項目費中。工程結算時按市工程造價管理處核定的標準計取,未經核定不得計取。(具體可參照蘇建價(2005)349號文)考試時根據題目要求來答題。
二、其它措施項目費項目參見第二冊計價表P7頁措施項目費計算標準。
本文網規費:如題目已給出費率,按要求計算,如要求按各市規定執行則執行淮建辦(2004)79號文有關規定。
一、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得讓利,也不得任意調整計算標準。
二、勞動保險費,費率為1.8%
來源:考試三、工程定額測定費,費率為1‰
四、安全生產監督費,費率為6‰
五、建筑管理費已經取消。
稅金:市區費率為 3.44%,縣城為3.38%
工程造價計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