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附錄A.2 樁與地基基礎工程
一、項目設置
本章共分3節12個項目。包括混凝土樁、其他樁、地基與邊坡處理。適用于地基與邊坡處理及加固。
二、項目說明
1、打實驗樁應按“預制鋼筋混凝土樁”項目編碼單獨列項。
2、《計價規范》中“接樁”項目調整為“接樁及截樁頭項目”。其中:
(1)方樁、管樁按接頭個數計算;
(2)板樁按接頭長度計算。
3、各種樁(除預制鋼筋混凝土樁)的充盈量,應包括在計價內。
4、樁項目在項目特征描述時,應注意:
(1)當清單編制人采用計量單位“根”計算其工程數量,填寫項目特征時,必須清晰描述樁截面、長度信息;
(2)當清單編制人采用計量單位“m”計算其工程數量,填寫項目特征時,必須清晰描述樁截面信息;
(3)當清單編制人采用計量單位“m3”計算其工程數量,填寫項目特征時,樁截面、長度信息可不做描述。
5、取消《計價規范》項目特征中“成孔方法”的描述信息。
6、人工成孔灌注混凝土樁應分別套用“人工挖樁孔”、“混凝土灌注樁”項目。
7、“混凝土灌注樁”項目不包括泥漿池的制作。
三、定額指引
1、樁身的防護材料種類按補充消耗量定額指引。
2、“混凝土灌注樁”項目定額指引的打孔灌注樁、震動成管灌注樁、沖擊成孔灌注樁、潛水鉆機鉆孔灌注樁計算應按消耗量定額的不同計算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