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按照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統一部署,2009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質量、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執(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已經開始。現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魯人考函[2008]80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今年上述五項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類別(科目)及時間
考試科目及具體考試時間(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見附件2)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
2009年度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繳費的方式進行。質量工程師網上報名時間從2009年1月25日開始至2月15日止;現場確認從2009年2月16日至2月17日止。
報名期間,考生可登陸濰坊人事考試網站(http://www.wfrsks.com)選擇相關考試選項及本人人事關系所在縣市區的報名點(市直單位及濰坊經濟開發區、峽山水庫生態發展區選擇市直報名點)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由單位或主管部門匯總并在考試報名表(照片右下角)上加蓋公章后,到選定的報名點(確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確認手續的辦理,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縣市區范圍的考生,由所在縣市區人事局辦理,市直范圍的考生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匯總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人事關系在市人才服務中心或在市勞動服務公司(勞動力市場)的人員,由檔案代管單位匯總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辦理確認手續時,考生應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考生報名確認繳費后,可上網查看自己的報名狀態是否為已繳費。如有疑問,可電話咨詢8272090。
四、報名收費
收費標準按魯價費發[2004]56號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見附件3)。
五、其他
(一)以上五項執(職)業資格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報名流程,認真細致地提交報考信息,老考生要準確提交原檔案號和原身份證號,對于錯報、漏報信息造成不能正常參加考試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自己負責。
(二)每項考試的準考證,由考生本人于考試前10天左右從濰坊人事考試網(www.wfrsks.com)自行下載,考生憑下載的準考證(無需蓋章)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屆時請廣考生及時瀏覽網站。
(三)以上五項考試的成績管理方式不變。
(四)其他有關事項請參閱魯人考函[2008]80號文件。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直有關部門,請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報考人員,并加強指導,精心組織,按時完成報名任務,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質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表
2:質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3:質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附件1:
質量 |
6月21日 |
上午 9:00—12:00 |
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 |||
下午 2:00—5:00 |
初級: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 ||
中級: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
附件2: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二)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三)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四)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五)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六)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七)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一)符合考核認定范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二)獲得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四)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一)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附件3: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類別 |
科目數 |
每科收費 標準(元) |
收費依據 |
備注 |
質量 |
2 |
60 |
魯價費發[2004]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