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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2009年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安排2009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 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陜人考發[2009]7號

各市、楊凌示范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省級有關部門、有關院校、國家部委駐陜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5號)精神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09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09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定于6月21日進行。
  上午  9:00-12:00 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下午  2:00-5:00 初級: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時間及條件
  報名時間為2009年2月23日至3月13日(假日除外)。
  報名條件按原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根據此規定,涉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等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質量專業職業資格。因此,要動員有關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等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市場準入控制或有質量保證要求的重要產品生產企業參加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特別是對在關鍵質量崗位的工作人員,應要求其逐步具備質量專業職業資格。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應符合報名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辦法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的報名信息必須通過網絡進行傳遞。考生可于2月20日至3月13日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sxrsks.cn),在網上填寫并下載打印《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新考生須攜帶《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供身份、學歷(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或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學位、職稱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后辦理報名手續。老考生可攜帶《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進行資格確認后辦理報名手續。新老考生報名時均須提交三張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經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商定,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采取合署辦公,辦公地點設在省人事考試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87457206、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省、部屬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 由單位統一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各市、區的考生在當地人事考試機構報名。
  省、部屬企事業單位的考生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確認;市、區及以下企事業單位的考生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由所在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確認。
  四、收費標準
  質量專業考試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調發[2001]33號)批準的每考一科45元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
  2、各科目試卷全部由客觀題組成,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3、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及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4、考生于考前10日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教材及培訓
  綱、教材的編寫和發行工作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征訂及培訓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與報名同步進行。
  請各市、區人事考試機構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報名工作,并于報名工作結束后5日內將考生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人發[2000]123號)
  第七條  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第八條  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七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第九條  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七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取得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 取得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三)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四)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五) 取得博士學位。
  (六) 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摘自《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人發[2000]123號)
  第四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資格有關的各項條件。
  對在《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人事部有關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最新規定
  (國人廳發[2004]45號)
  應屆畢業生可參加本年度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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