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2009年度質量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09]106號
合格標準:
中級資格: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和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均為102分(試卷滿分均為170分)。
初級資格:質量專業相關知識科目和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均為90分(試卷滿分均為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