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010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0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09]133號),為做好我市2010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報考對象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也可以按規定條件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考條件
1、報考初級,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2、報考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對在《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備助理工程師資格的考生報考初級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質量專業初級職業資格證;具備工程師資格的考生報考中級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質量專業中級職業資格證。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方式及考場設置
(一)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二)考試方式
1、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
2、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全部科目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4、草稿紙由考點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三)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三、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3月8日9:00-4月2日17:00。
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本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進入我省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確認時間和地點:2010年3月9日至4月2日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
地點:韶關市風度北路75號市政府辦公大樓一樓112室市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751)8898676。
(三)報考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2010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還需提交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其它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
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6月20日 |
上午9:00—12:00 |
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 ||
下午2:00—5:00 |
初級: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 |
中級: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陸本網站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根據粵價〔2001〕307號文規定,每科收取65元考務費。
附件:2010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