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基本要求
可從事質量管理、質量認定、質量監督和質量咨詢服務
1、企業內部要求:
(1)質量評定:對重要質量標準、關鍵過程控制、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能夠實施客觀的評價。
(2)質量檢驗:對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的方法、水平、及其結論能夠給予指導并實施有效監督;
(3)產品開發和質量改進: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對產品開發和質量改進等能夠進行策劃、具體參與或提供咨詢指導意見;
(4)質量審核:對質量管理體系和產品的認證能夠組織自我審核;
?。?)安全、環境鑒定:對重大關鍵安全設施和環境設施的質量狀態進行鑒定。
2、社會評價要求:
作業社會中價組織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其執業行為具有授權范圍內的證明效力,為此應具有以下能力:
(1)質量認定:對企業的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狀況能夠進行客觀、科學的認定,出具有關的技術報告;
(2)質量監督:根據委托,對產品及服務的過程和結果能夠進行及時有效的并出具有關報告;
(3)質量仲裁:在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產生糾紛時,能夠根據委托作為第三方提出權威性仲裁意見;
?。?)質量咨詢:在開展質量改進、體系認證、質量培訓等咨詢活動中,能夠提供為企業所接受、使企業滿意并能取得實際效果的咨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