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發放2011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2011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定于近期發放,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 發放范圍:
于深圳考區報名,在2011年通過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全部科目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
二、發放時間:
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期間周六、日不發放)。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發放地點:
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二樓深圳市考試院11號窗口。
四、有關要求:
(一)領證考生須對照2011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要求(見附件1),備齊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原件,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2)以及近期兩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指定窗口辦理資格條件審核手續。
(二)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還需提交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及聘書的原件。
(三)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12號)和2011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文件的相關要求,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放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合格人員登記表(合格人員登記表須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切勿遺失),審核不合格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代領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附件1:2010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附件2: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樣式。
深圳市考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11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對象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也可以按規定條件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考條件
1、報考初級,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2、報考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對在《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備助理工程師資格的考生報考初級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質量專業初級職業資格證;具備工程師資格的考生報考中級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質量專業中級職業資格證。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附件2: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樣式
證明
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為我單位XXXXX部門員工,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從事XXXXX崗位工作,專業工作年限滿XX年。
特此證明。
XXXXXX(單位名,蓋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