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發放2011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2011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定于近期發放,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 發放范圍:
于深圳考區報名,在2011年通過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全部科目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
二、發放時間:
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期間周六、日不發放)。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發放地點:
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二樓深圳市考試院11號窗口。
四、有關要求:
(一)領證考生須對照2011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要求(見附件1),備齊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原件,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2)以及近期兩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指定窗口辦理資格條件審核手續。
(二)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還需提交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及聘書的原件。
(三)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12號)和2011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文件的相關要求,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放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合格人員登記表(合格人員登記表須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切勿遺失),審核不合格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代領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