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臺考發〔2012〕4號
關于做好2012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市直和省屬在臺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2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2〕3號)要求,為做好2012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于6月17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 9:00—12:00 質量專業相關知識(初級)
質量專業綜合知識(中級)
下午 2:00—5:00 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初級)
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考試各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試卷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
報考條件見附件1。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或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1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均須在當年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于2月8日至22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及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652(傳真)。
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后,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確認準確后下載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時打印“網上交費通知單”,“報名表”上須粘貼與網上上傳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證件照1張。并在“報名表”上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于2月21日至23日,統一到臺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臺州經濟開發區白云山南路139號三樓303室)進行報考條件審查。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與報考條件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對報考初級的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試辦將收下“報名表”,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并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書及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聘任證書復印件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沒有蓋章的無效)后退回給報考人員。
經臺州市人力社保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復審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請于3月16日至2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6月14日至16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試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請各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人事)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3),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等各項工作。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5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具體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干部培訓中心組織實施。
需要參加考前培訓和購買教材的人員,請登錄“浙江質量培訓網(www.zjzlpx.com)”查看《2012年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班招生簡章》和《2012年全國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進行培訓報名和教材預訂。聯系電話:0571-85786508。
七、成績公布。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附件:1.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3.2012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初級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并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二)報考中級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報考初級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科目,只考《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報考中級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只考《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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