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2000〕123號)
一、報考條件:
(一)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免試條件:
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或《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