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各市于4月11日前完成如下網站后臺管理工作:1、修改報考人員的錯誤信息;2、對通過資格審查并已交費的報考人員進行收費狀態確認。
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后,省中心將報名數據信息及時反饋各市,用于試卷預定、準考證打印等考務管理工作。各市請于4月24日前上報試卷預訂單(附件3)。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關于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符合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各市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四、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2個級別,初級設質量專業相關知識(客觀題)、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中級設質量專業綜合知識(客觀題)、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