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原件(學歷證、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任職資格證書及職務聘任證明、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及復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關于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符合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各單位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