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根據《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0]123號)的有關要求,凡涉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產品生產企業,如: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等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市場準入控制的企業,已獲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都要積極組織質量人員參加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特別是在關鍵質量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具備質量專業職業資格。
凡是中國名牌產品、省級名牌產品生產企業,以及國家級和省級質量管理先進企業、質量管理獎(含產品質量獎)企業,其質量人員要有一定比例獲得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質量人員持證(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證書)上崗是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產品、質量管理先進企業的重要條件。
根據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應屆本科生可以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參加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一)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三)對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報考相應級別的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其截
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按“滿周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