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試條件:
1、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技術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2、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條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3、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條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試條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2001年1月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
(三)從事質量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