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一)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符合以上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