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第一條的基本條件外,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2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人廳發 [2004]45 號 ) 文件要求 , 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 , 在報名參加本年度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 , 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 ( 如學生證等 ) 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 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名。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第一條的基本條件外,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 5 年。
2.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 4 年。
3.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 2 年。
4.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 1 年。
5. 取得博士學位。
6. 在 2000 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 5 年。
四、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在 2000 年底以前 , 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師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 , 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在 2000 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