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1)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2)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對在《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