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責任自負。
2.對2年內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違規,給予“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2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定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