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9 共1頁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生領取的合格證書因故出現遺失、破損等情況的,可以申請補辦“合格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書”)以證明曾獲得過合格證書。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的規定,具體申請程序及相關安排如下:
(1)該“證明書”與正式證書具有同等效用,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制作。
(2)根據各地官方機構要求,考生填寫申請上報信息。上報信息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獲證年度考次(考試時間)、證書編號、獲證級別等,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證書發放手續。
(3)各地機構收集申請信息時間和方式各異,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要求的時間上報有關信息。
(4)根據教試中心函[2005]71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部考試中心按每“證明書”20元人民幣的標準收取補證費用。
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網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計算機等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