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1-03 共1頁
關于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公告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事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蘇財會[2009]24號)精神,我市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現將我市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一)報考的會計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應持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及相關材料參加報名。
(六)上述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2009年12月31日)。
(七) 如考試報名資格有弄虛作假的,將按全國考辦[2005] 7號文件《關于認真貫徹執行的通知》規定處理。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中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時間
2010年5月15日、16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 |
昆山市財政局
200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