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舉行?,F就做好我市2010年度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全市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交費。
?。ㄒ唬┚W上報名時間:2009年10月19日至30日,補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考生可使用本網站服務指南中“報名考試”功能報名或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test.acc.gov.cn/)進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選擇考區,長春地區的考生網上報名時應選擇“長春市市直考區”。
2.選擇考試??忌鶕枰x擇考試級別、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在打印報名表前,填報的信息可以修改。
?。ㄗⅲ?009年度通過部分中級考試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網上考試報名時請正確填寫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以獲取本人2009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因填寫錯誤導致2010年的考試合格成績與2009年的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后果自負。)
4.上傳本人照片。上傳的照片必須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質量不合格的,考生須重新上傳。
5.打印報名表??忌孕邢螺d并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由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考報中級條件的考生,按所選擇的考區和現場確認時間,到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員協助進行網上報名和確認。(選擇長春市市直考區的考生,現場資格審查時,請攜帶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彩色免冠照片2張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業務工作年限的相關證明。)
?。ǘ┈F場確認時間:2009年10月20日至30日,補報名確認時間:2009年12月4日至11日(長春市報名點周六、周日不休息)。
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按所選擇的考區,到當地人事職稱考試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和交納考試費用??忌鷦毡卦谝幎〞r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ㄈ┈F場確認地點:
長春市市直確認地點:報考單位或個人統一到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2樓報名廳進行資格審查確認。(長春市南關區賓委路1號,市委會堂南側。)
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報名條件要求,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原件。
3.身份證及復印件1張(復印件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可按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網站(www.ccrjk.com)通知的時間打印準考證??忌毎礈士甲C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 注 |
會計 | 5月15日 | 初級資格: 上午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下午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 上午 9:00—11:30 財務管理 下午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 考生可攜帶黑、藍色簽字筆、鋼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非立式、無存儲功能),其他與考試相關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座位。 |
5月16日 | 中級資格: 上午 9:00—11:30 經濟法 |
考試類別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會計 | 初級 | 高中以上學歷 | 有會計證 |
中級 | 學專科 | 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學本科 | 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雙學士學位、 碩士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碩士學位 | 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博士學位 | 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1、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均可參加本級別的會計資格考試。 3、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據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4、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 |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