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教材分析及考情預測
第一章 總論考情分析
本章學習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質與特征;(二)掌握法律關系的三要素;(三)掌握仲裁與民事訴訟;(四)掌握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五)熟悉法律事實、法律責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與分類、法律部門、法律體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2010年本章名稱由“經濟法概論”變更為“總論”,教材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和調整。本章考試題型主要以客觀題的形式考核,近三年考試中所占的分值平均為13分左右,考生應該重點理解記憶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