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存貨損失包括:1.存貨跌價損失;2.存貨毀損損失;3.存貨盤虧損失。
1.存貨跌價損失(期末計價)
【例】企業原材料賬面價值是320萬元, 2008年末該批材料的可變現凈值是300萬元,企業提取存貨跌價準備2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
貸:存貨跌價準備 20
2009年2月企業將該批商品銷售,取得收入300萬元。
借:銀行存款 351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
存貨跌價準備 20
貸:庫存商品 320
2.存貨毀損損失
存貨發生的毀損,應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根據造成存貨毀損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①屬于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②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3.存貨盤虧損失
企業盤虧的存貨,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處理時,按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余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