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廈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調整會計證調入審批流程的通知
廈財會〔2011〕27號
各區財政局、廈門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11號)(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通過財政部調轉平臺,實行全國聯網的網絡調轉。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及通知第八條規定,“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調轉平臺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后在調轉平臺確認接收,并將其電子信息及時導入本地管理系統。”在該通知實行后,所有調入我市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信息均來自財政部調轉平臺,且信息均經過財政部相應單位審核,真實有效,個人信息已無須經過人工再次審核即可使用。
為簡化從業資格證調入辦證流程,自2011年6月1日起由全國會計調轉平臺轉入的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入審批,取消市財政局審核環節,各區財政局進行審核后直接進入辦證環節。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