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變更、調轉、繼續教育、獎勵情況辦理須知
一、本系統可為安徽省會計從業人員辦理網上注冊、變更、調轉、繼續教育、獎勵信息登記。
二、適用對象
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管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三、受理部門
檔案所在地財政會計管理機構。
四、信息審核應攜帶的材料
持證人員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擇注冊上崗、信息變更、調轉、繼續教育、獎勵等類型,在網上填報信息后,攜帶相關材料到受理部門進行現場審核。根據登記類型,攜帶的材料如下:
1、注冊上崗: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90日內,在網上辦理在崗注冊登記,并持打印的《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表》(一式兩份,由所在單位簽寫意見,并蓋章),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件,到受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信息變更:除身份證號外,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行政職務、會計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單位、是否在崗等信息發生變更,應進行網上變更登記,持打印的《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本人持一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件及支持信息變更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受理部門審核辦理。
3、調轉登記: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的,應及時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申請調轉前,應核對本人基礎信息表。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需要變更事項的,應申請信息變更,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受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應已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一般為調轉前三年)。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后,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注明,持證人員調轉后,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在網上申請調轉登記后,持打印的基礎信息表(一份)、繼續教育表(一份)、《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件、向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
持證人員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基礎信息表、繼續教育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逾期未申請辦理調入手續,調轉申請將自動無效。
4、繼續教育登記: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會計從業人員在網上填報繼續教育學習情況后,持打印的《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繼續教育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件和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到受理部門辦理信息審核。
5、獎勵登記:會計從業人員在持證期間,受過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相關表彰或獎勵,在網上申報獎勵信息后,持打印的《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獎勵信息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受理部門辦理。
五、辦理流程
1、申請人輸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號碼、姓名和驗證碼后,系統將自動校驗是否為有效申請人;
2、有效申請人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選擇注冊上崗、信息變更、調轉、繼續教育、獎勵等登記類型,在成功提交信息后,持打印的相關信息表,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受理部門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3、財政部門在未完成審核前,申請人可以修改和刪除信息。財政部門受理和審核確認后,申請人將不能修改和刪除申請信息。申請表信息審核不通過時,申請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4、凡由委托代理人辦理以上事項的,除攜帶上述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持申請人親筆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