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2-17 共1頁
一、辦理對象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調入手續。
二、受理部門
調入手續受理部門: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市直屬的為清遠市財政局,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
三、網上預約
平臺網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cyzgdrsq/index.jhtml,按照以下步驟點擊“從業辦理”→“從業資格調入申請”→“填寫申請表”,在線申請填寫個人相關信息資料(需上傳電子相片),提交申請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受理單,申請成功后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交資料。
四、提交資料(市直屬提交至清遠市財政局)
(一)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所制作的檔案包(內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且3個月內有效);
(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加蓋公章);
(三)調出地拷備數據的U盤(跨省及深圳無需提供)。
五、辦理期限:
審核資料齊全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