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及中央駐皖部門(單位),各市、縣財政局:
為做好2015年度我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和《安徽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財會〔2014〕318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管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及2015年調轉我省未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
二、繼續教育重點內容
(一)綜合類:會計職業道德;安徽財政改革發展情況;地方財政、金融、稅收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管理會計體系建設;新預算法;當前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熱點問題;會計實務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等。
(二)企業類: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解讀及應用指南;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可拓展商業報告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小企業會計準則;營業稅改增值稅解讀及會計處理規定等。
(三)行政事業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
(四)農村集體類: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財政支農政策等。
三、繼續教育時間和形式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據《安徽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財會〔2014〕318號)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會計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相應的形式參加繼續教育。參加網絡教育的學員,請登錄安徽會計網(www.ahkj.gov.cn/),從8家網校中自主選擇一家網校進行學習,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高級會計師繼續教育實行網絡教育方式,有關事項另行通知;參加面授學習的學員,自主選擇經備案公示的面授培訓機構學習,時間不少于3天。
四、培訓收費
網絡教育培訓價格為每人每年20元。面授培訓收費須嚴格執行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五、相關要求
(一)會計人員。從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下一年度開始,應積極主動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增加勝任本職崗位的能力。會計人員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應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在本年度內,到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視同繼續教育登記。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督促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并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二)省直部門及中央駐皖單位。有條件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省級主管部門、省級垂直管理單位、中央駐皖單位、省屬企業(集團)等,應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經備案同意后可組織本部門(系統)、單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備案資料包括申請函、組織繼續教育通知、培訓簽到表(培訓后提交)。
(三)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安排的培訓課程內容須經過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2013和2014年補學繼續教育及2015年度繼續教育內容必須有新《預算法》解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徽財政工作紀實》。網絡教育課件和省直面授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課程內容由省財政廳會計處審核;其他面授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課程內容由屬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培訓機構應針對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提供補學服務,補學年度截止到2011年。
1.網絡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循《安徽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條件》和《安徽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合作協議》各項規定,及時更新培訓內容、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完善保障措施,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
2.面授培訓機構。應在開班前一周(7日),將培訓計劃(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師資情況等)以書面形式向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備案,經同意后方可開展培訓,并在培訓結束一周(7日)內將有關情況(實名簽到表、測試試卷、合格學員名冊等)報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同時在安徽會計網申報繼續教育完成人員學分。未經申請備案的培訓,不予確認學分;嚴格禁止只收費不培訓。
(四)財政部門
1.加強宣傳。一要加大繼續教育工作的宣傳力度,正確引導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并按時取得規定學分,鼓勵所屬會計人員參加網絡教育,不斷提高網絡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二要發揮會計人員對財政宣傳的窗口作用,使廣大會計人員加深對我省財政改革發展情況的認識,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促進財政會計良性互動和理財環境的進一步優化。
2.加強監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屬面授培訓機構的教學和服務質量,對采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進行惡意市場競爭、濫收費、只收費不培訓、多收費少培訓、只培訓不考試等違規問題,一經查實,應立即取締其備案資格,并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上報省財政廳會計處備案。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3.加強服務。要為所屬會計人員辦理調轉登記、檔案信息變更、視同繼續教育等業務及面授培訓機構開展教學培訓工作提供便捷服務,創造便利條件。不得指定繼續教育機構。
安徽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