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1-05 共1頁
第三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2、一個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取決因素:單位規模大小、業務收支簡繁、經營管理需求
3、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中層領導人員。
4、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對外提供。
5、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于2005年1月22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6、會計從業資格是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會計從業資格一經取得,全國范圍內有效。
7、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財政廳統一部署。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必考)、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會計從業資格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8、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本知識和技能
9、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10、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包括注冊登記、離崗備案、調轉登記、變更登記。
上崗注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
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調轉登記。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自離開之日起90日內),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應按規定要求辦理調轉登記。
變更登記。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發生接愛繼續教育等發生變更的,應變更登記。
11、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
12、會計專業職務是區別會計人員業務技能的技術等級;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高級會計師為高級職務,會計師為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為初級職務。
1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初級、中級、高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制度。
專業技術資格 |
考試科目 |
報名基本條件 |
報名附加條件 |
初級會計師 |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1、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高中以上學歷 |
會計師 |
《會計實務》、《經濟法》、《財務管理》 |
大學專科:5年 大學本科:4年 雙學士(研究生)2年 碩士 1年 博士0年 | |
高級會計師 |
考試《高級會計實務》+評審制度 |
會計師、審計師、財務經濟師中級 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 |
14、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可以兼記固定資產明細賬。
15、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內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近姻親關系。
16、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者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應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17、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18、會計工作交接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接替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19、原移交人員對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