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本書中的重要性僅次于第一章會計法。考點也比較集中。主要涉及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主要考點為:支付結算的具體要求,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各種銀行結算賬戶的用途以及票據尤其是商業匯票的法律規定。
第一節 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支付結算具有以下特征:
(一)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支付結算包括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電子支付等結算行為,而該等結算行為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才能進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六條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支付結算與一般的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行為不同。
【重點提示】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所謂要式行為是指法律規定必須依照一定形式進行的行為。如果該行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為無效。
票據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統一規定的結算憑證,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票據無效;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為了保證支付結算的準確、及時和安全,以使其業務正常進行,中國人民銀行除了對票據和結算憑證的格式有統一的要求外,還就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作出了基本規定。
【重點提示】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票據無效;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注意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區別,結算憑證主要是辦理匯兌、托收承付的憑證。
【例題1•判斷題】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格式的結算憑證,結算憑證無效。( )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