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0-24 共1頁
支付工具和結算方式 |
概念 |
基本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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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具 |
匯票 |
匯票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 |
其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兩種。付款方式包括:見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 |
本票 |
本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
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付款方式只限于見票即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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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
是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
其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付款方式僅限于見票即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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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
信用卡是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具有消費信用的特制載體卡片。 |
其基本當事人包括銀行、持卡人和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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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方式 |
匯兌 |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
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包括信匯和電匯兩種。 |
托收承付 |
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
使用該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只適用于異地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款項的結算。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金額起點為1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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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 |
是指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
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
四、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凡是與支付結算的各種結算方式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定都是支付結算的法律依據。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有關支付結算的政策性文件亦是當事人進行支付結算活動必須遵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