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0-24 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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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標準 |
類型 |
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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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使用對象不同 |
單位卡 |
單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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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卡 |
個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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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信譽等級 |
白金卡 |
信譽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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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 |
信譽次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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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卡 |
信譽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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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幣種不同 |
人民幣卡 |
可以用人民幣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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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幣種卡 |
既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也可以用外幣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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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息載體不同 |
磁條卡 |
存儲介質為磁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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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卡 |
存儲介質為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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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 |
貸記卡 |
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它具有透支消費、期限內還款可免息、卡內存款不計付利息等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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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貸記卡 |
是指持卡人必須先按照發卡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備用金,當備用金余額不足支付時,可以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
(二)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 1.信用卡的申領 單位或個人申領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寫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發卡銀行可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擔保,具體可采取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方式。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注銷。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發卡銀行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申領個人卡。個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為其配偶及年滿18周歲的親屬申領附屬卡,申領的附屬卡最多不得超過兩張,也有權要求注銷其附屬卡。 2.信用卡的銷戶 持卡人在還清信用卡的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辦理銷戶:(l)信用卡有效期滿45天后,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2)信用卡掛失滿45天后,沒有附屬卡又不更換新卡的;(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單,發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4)持卡人死亡,發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5)持卡人要求銷戶或擔保人撤銷擔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6)信用卡賬戶2年(含)以上未發生交易的;(7)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發卡銀行認為應該取消資格的。 【重點提示】要掌握住銷戶的情形。尤其是第6項。 發卡銀行辦理銷戶,應當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無法收回的,應當將其止付。銷戶時,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戶可以轉賬結清,也可以提取現金。 【重點提示】注意銷戶時卡內金額的處理。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戶可以轉賬結清,也可以提取現金。 持卡人丟失信用卡,應立即持有效證明文件并按照發卡行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向發卡行或代辦行及時申請掛失發卡行或代辦行審核后,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