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提示】注意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計算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
計算公式為:
銷售數量是指納稅人生產、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具體規定為:
(l)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3.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征方法。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的計算公式為:
【重點提示】注意復合計征的適用范圍。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根據稅法規定,應稅消費品若是用外購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征稅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重點提示】注意用外購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時,已經繳納的稅款允許從應納稅款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