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辦事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簽注意見后,連同有關證件,市級單位的報市級主管部門, 屬縣(區)單位的報縣(區)財政局,中央駐銀單位直接報市政務大廳。
2、凡在省、市工商局注冊的非國有經濟單位的會計人員,向工商聯提出申請,并提出有關證件。凡在縣(區)工商局注冊的非國有經濟單位的辦證人員,向所屬縣(區)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件。
3、下崗職工或無工作單位的,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區)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件。
4、部隊轉業人員(含部隊轉到地方的員工企業的財會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原將原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 有關轉業及移交地方的資料方可換發。
5、鐵路換地方證的單位交地方后要持有關文件經注冊登記可直接辦理,沒有交的不予辦理。
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申報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頒發審批表》(單位加蓋公章);
2. 填涂完整的《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
3. 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的人員還需有《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考試合格證明,會計類專業畢業證書原件 ;
4. 有效身份證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的彩照兩張;
5. 不具備會計類專業學歷的人員,以及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畢業時間超過2年的除持以上材料外,還應再持有《會計基礎》考試合格證明及《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合格證。
承諾時限:即時辦理
收費依據:按省物價局甘價費(2003)313號文收取
收費標準:收費
窗口受理電話:8660501
監督電話:8660698
辦事地點:白銀市政府政務大廳(蘭州路工商大廈一樓大廳)
政務大廳網址:www.byszwdt.cn
公開范圍:面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