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2-22 共1頁
成績管理
1.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閱卷工作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各市財政局和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應按省財政廳的要求將答題卡及相應的數據送達指定地點。閱卷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閱卷工作結束后,由省財政廳確定合格標準,核定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并將各地考試人員的成績和合格人員的名單一并通知各地。各地和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在接到省財政廳通知后,應及時公布合格人員名單,并分別核發合格證書。只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的,該科目成績合格,發給單科合格證書(該單 科合格證書在申領證時,與有效文憑同時使用才有效)。報考《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兩科目的,必須兩科同時合格方可發給全科合格證書。上 述單科合格證書或者全科合格證書有效期均為兩年。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中華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