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7 共1頁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中央國家機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負責制定考試考務規則、公布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考務規則及考試相關要求,并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組織實施統一命題、統一印制試卷、統一制定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統一閱卷等相關考務工作。國管局負責各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考生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應及時到國管局辦理注冊登記。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
應試對象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中央管理的企業(集團)及其所屬在京單位(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的報考人員。
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中央國家機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人員的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中央國家機關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和理財學。
考試科目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考試方式
實行無紙化考試,即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采用計算機三科聯考(符合免試條件的,只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機考)。
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考試時間
2011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時間為5月21日、22日;下半年考試時間為10月22日、23日。(每場三科聯考180分鐘,每科60分鐘,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時間為準)。
考試地點
2011年考試地點為北京交通大學(具體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1、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國管局網站(www.ggj.gov.cn)
上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1年3月28日至4月8日(全天);下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1年7月25日至8月5日(全天)。
請考生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及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打印報名表,并按要求加蓋單位公章。
網上報名后,請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以下資料到現場確認地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繳納考試費用,否則將被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1)考試報名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復印件;
(3)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的人員,須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并交驗證書原件;
(4)報考三科的人員交考試費240元,只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的人員交考試費80元。
2、現場確認
上半年考試報名現場確認時間:2011年3月28日至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節假日除外);下半年考試報名現場確認時間:現場確認時間:2011年7月25日至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節假日除外)。
詳情請參看:
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11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管辦發[2011]10號)
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11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管辦發[2011]29號)
報考流程

考試成績
考生于本次考試工作全部結束3個工作日后,60個工作日內(具體查詢時間考試當天另行通知)登錄國管局網站進入“會計從業”專欄查詢考試成績。參加三科考試的人員,其三科成績必須同時達到合格標準,才能取得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資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其報考科目成績合格,才能取得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資格。考試成績當次有效。
證書申請
國管局負責各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申請人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持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兩張。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及出國留學人員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中華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