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12 共1頁
深會學[2014]20號
各有關單位、各考生:
財政部對2009年修訂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印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辦會[2014]13號)。為組織好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平穩順利,現就財政部新版考試大綱在我市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實施新版考試大綱
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等有關規定,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是我國會計職業準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條件。隨著會計改革的不斷深化、會計從業人員知識更新的需要,以及會計核算技術和會計管理手段的提升,財政部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新版考試大綱保持原考試大綱整體框架不變,突出了從事會計工作最基礎的要求,刪除已失效內容,吸收采納法律法規、信息技術等最新變化,充分體現了基礎性和適用性、科學性和規范性、繼承性和時效性、權威性和可參考性。各有關單位和考生要認真學習新版考試大綱的精神和內容,做好實施新版考試大綱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關于新舊考試大綱的銜接工作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和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為了做好新舊考試大綱銜接,給考生有充分的時間準備,我市在2014年進行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將繼續沿用財政部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即2009年版)及題庫。從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將財政部新版考試大綱作為考試范圍,并統一使用財政部的新版無紙化考試題庫。考試科目為:財政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