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 【答案】√【考點】法的強制性特征
【解析】 法的強制性是由國家提供和保證的,國家強制力是以國家的強制機構(如軍隊、警察、法庭、監獄)作為后盾,和國家制裁相聯系,表現為對違法者采取國家強制措施。
2. 【答案】 ×
【考點】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
【解析】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即使是注冊會計師考試合格的人員也必須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方可從事會計工作。
3. 【答案】√
【考點】依法設賬【解析】略
4. 【答案】 ×
【考點】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的概念
【解析】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記賬憑證,是
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憑證。
5. 【答案】√
【考點】財產清查
【解析】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20條的規定,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6. 【答案】 ×
【考點】會計人員的相關職責
【解析】《會計法》第28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注冊會計師從事的審計業務是獨立審計業務,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7. 【答案】√
【考點】“賬外賬”的概念【解析】略
8. 【答案】 ×
【考點】稅收征管法的遵守主體
【解析】《稅收征管法》第5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這說明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內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同樣是《稅收征管法》的遵守主體,應當遵守《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
9. 【答案】 ×
【考點】納稅申報管理
【解析】 納稅申報的對象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繳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10.【答案】√
【考點】定期定額征收的適用范圍
【解析】 定期定額征收簡稱“定期定額”,亦稱為“雙定征收”,是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一定經營時間核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生產、經營規模小,確實沒有建賬能力,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者暫緩建賬的個體工商戶。
11.【答案】√
【考點】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解析】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這是會計監督職能的體現。
12.【答案】 ×
【考點】銀行匯票管理
【解析】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
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13.【答案】 ×
【考點】納稅申報的方式
【解析】郵寄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通過郵寄的方法,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一種申報方式。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政局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14.【答案】√
【考點】會計職業道德監督檢查
【解析】財政部門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監督檢查包括:(1)執法檢查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和年檢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15.【答案】√
【考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解析】 我國政府建立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對會計資料進行規范,其中就包括《會計法》規定的各單位必須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16.【答案】√
【考點】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解析】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17.【答案】√
【考點】會計人員的管理
【解析】會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
18.【答案】√ 【考點】行政處罰的內容【解析】行政處罰是指國家特定的機關依法給予犯有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或者雖
構成犯罪,但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一種制裁。根據《行政處罰法》第8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9.【答案】 ×
【考點】銀行匯票的使用要求
【解析】現金銀行匯票僅限于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和收款人為個人,且必須交存現金的,才可以辦理。只要申請人、收款人中有一個不是個人的,就不得為其辦理現金銀行匯票。
20.【答案】√
【考點】支票管理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87條的規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21.【答案】√
【考點】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解析】 堅持準則是指會計人員在處理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會計法律制度辦事,不為主觀或他人意志左右。這里所說的準則不僅指會計準則,而且包括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與會計工作相關的法律制度。
22.【答案】 ×
【考點】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解析】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并不是入庫的當天。
23.【答案】 ×
【考點】稅款征收
【解析】《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24.【答案】√
【考點】開具發票的地點
【解析】《發票管理辦法》第25、26條規定,除國務院稅務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地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25.【答案】√
【考點】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自我教育的概念
【解析】 自我教育是相對于接受教育而言的,是一種通過自我學習,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的行為活動,是內在教育。接受教育是教育的外在教育,是指通過學校或培訓單位對會計人員進行以職業責任、職業義務為核心內容的正面灌輸、以規范其職業行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教育。
四、不定項選擇題
1. 【答案】ACD【考點】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解析】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16條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2. 【答案】CD
【考點】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和牽制制度【解析】略
3. 【答案】BCD
【考點】原始憑證錯誤的更正 【解析】根據《會計法》第14條第4款的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4. 【答案】C
【考點】《會計法》的相關內容
【解析】根據《會計法》第43條第2款的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 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選項C正確。
5. 【答案】C
【考點】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
【解析】 堅持準則,是指會計人員在處理業務過程中,嚴格按照會計法律制度辦事,不為主觀或他人意志所左右。本題中處長的行為違反了堅持準則的要求。
6. 【答案】BC
【考點】原始憑證錯誤的更正
【解析】該公司對購買計算機發票的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會計法》第14條第4款的規定,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該公司對購買計算機發票的“金額”欄數字進行更改不符合法律規定。
7. 【答案】AC
【考點】支票簽發的規定
【解析】 該公司簽發25萬元轉賬支票的行為屬于簽發空頭支票的違法行為;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125條的規定,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8. 【答案】B
【考點】財務會計報告的簽章程序
【解析】根據《會計法》第21條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9. 【答案】BD
【考點】會計檔案的銷毀
【解析】該公司銷毀會計檔案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如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尚未報廢的固定資產購買憑證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方可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銷毀。該公司將保管期滿但尚在使用的一臺機器的原始憑證銷毀,不符合法律規定。
10.【答案】BC
【考點】交接人員的責任
【解析】 張某的理由不正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35條規定,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資料移交后,如發現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所發生的問題,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張某應對其在擔任出納工作期間的資料存在的問題承擔法律責任。
11.【答案】C
【考點】《會計法》的相關內容
【解析】根據《會計法》第45條的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2.【答案】 ABCD
【考點】《會計法》的相關內容
【解析】《會計法》第43條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3.【答案】ABCD
【考點】《會計法》的相關內容
【解析】《會計法》第46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14.【答案】AC
【考點】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解析】《刑法》第255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5.【答案】ABD
【考點】保護受到打擊報復的會計工作人員
【解析】 對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除對單位負責人依法進行處罰外,還應當按照《會計法》第46條的規定,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主要包括:(1)恢復其名譽;(2)恢復其原有職務、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