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最近,接到不少有關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換證問題的咨詢電話,在此,做一下解釋說明。
為了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管理,建立全省統一規范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信息管理系統,浙江省人事廳發文(浙人專〔2007〕57號)要求全省在2008年完成換發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作,換發后的證書相關信息,可登陸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和執(職)業資格證書驗證系統進行查詢。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作為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系列的一部分,自然也在換發范圍內。換證工作具體由各級人事局執行。
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換發分新發證、老證換發新證、確認換發新證三類。
(一)新發證
2006年度及2007年度經考評結合取得的高級會計師資格直接發放新證書。
(二)老證換發新證
2006年度以前年度經評審或考評結合取得的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換發新證書。具體程序:
由本人填寫《浙江省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信息表》,經單位初審簽署意見后連同原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按隸屬關系報送縣(市)、區人事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核。縣(市)、區人事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對相關資料審核校對后,報送市人事局。
(三)確認換發新證
外省市或部屬單位調入本省人員持有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須經浙江省人事廳確認后換發本省新證書。具體程序:
由本人填寫《調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審定表》一式三份,《浙江省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信息表》;提供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原件、省級公布文件復印件;提供調動登記表或引進審核表、人事部門出具的干部介紹信等辦理調動、引進手續時的相關證明材料。由單位逐級上報至縣(市)、區人事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復核后再上報省人事廳確認。
另外,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證的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1、省級公布文件復印件;2、證書遺失登報聲明作廢的整張報紙(要求為寧波日報、寧波晚報或東南商報);3、本人書寫遺失經過說明,并經單位核實蓋章;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補發登記表》一式三份。上述材料經逐級審核后,由市人事局上報省人事廳復核后予以補證。
換證的具體時間安排,按市人事局的工作進度要求進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換發數據導入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持證人員可要抓緊辦理,報送相關資料,以免錯過換證時間。有關換證問題,詳情可登錄市人事局網站查閱甬人專〔2008〕30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