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二、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按照要求在試卷(含試題卷、答題紙)中規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所在地區及單位和準考證號。填寫的內容不得超出裝訂線。
三、必須使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指定位置答題,答題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等涂改用品。
四、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考試開始后,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計算器。考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交頭接耳。嚴禁攜帶傳呼機、手機、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便攜式手提電腦等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監考人員應進行檢查,已將傳呼機、手機、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便攜式手提電腦等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的,應統一存放在指定位置。
五、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對于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字跡模糊、有褶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以舉手詢問。
六、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需中途暫離考場的,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人員陪同。
七、提前交卷時,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應當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監考人員收齊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后,方可離開考場。
九、不得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一、違反考試紀律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重要提示:
1、考生必須同時帶齊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否則不得參加考試。準考證丟失,需到當地會計考辦補辦臨時準考證或丟失證明;身份證丟失,需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臨時身份證或有本人近照的丟失證明。準考證與身份證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相片不符的,應速到當地會計考辦開具更正證明。
2、考前,考生宜先到考點了解情況。考試當天,考生應盡量不要自駕車前往,以免因停車困難影響考試。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地點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