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其申報評審材料和程序按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重慶市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規范》(渝職改辦[2010]83號)有關規定執行。有主管部門的單位評審時需要由市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沒有主管部門的單位由單位加蓋公章后報所在區縣人力社保局(職改辦)審核蓋章。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在渝單位,可以委托重慶市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材料申報時間為10月14日至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凡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的人員,都要參加現場答辯。現場答辯為本人自述和回答提問。現場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高級會計師評審收費按市物價部門規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