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2011年度山西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評審工作安排意見
晉人社職字[2011]59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國家《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215號)精神及山西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結合山西省工作實際,現就2011年度山西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如下:
一、全省范圍內各類型單位中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并符合考評條件的在崗人員都可參加考評。
二、參加上年度評價答辯未通過者,今年再申報參評時提交的答辯論文須為符合要求的新發表論文。參加上年度評審委員會綜合評議未通過者,若無比較明顯新的專業工作業績,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報。
三、評審條件、申報材料等事項均按照省人社廳《關于批轉省財政廳的通知》(晉人社職字[2010]71號)的規定執行。
四、考點設置在太原市。考試日期為2011年9月4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上午8:30—12:00時。
五、今年實行二代身份證現場報名,考生須持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會計師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于2011年6月28日至7月8日(雙休日公休),到太原市桃園四巷東段“山西錄友會計賬簿用品有限公司”辦理報名手續。報名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7:30.咨詢電話:山西省財政廳會計處,0351-4133335.以上要求同樣適用于中央駐晉單位的會計人員。
六、關于考試成績發布及證書頒發:
1、考試成績經全國會計考辦批準后,考生可通過會計之星網免費查詢成績。
2、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省財政廳負責頒發經全國會計考辦核發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此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3、對未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將根據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實際情況,確定我省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對達到該標準的人員,核發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僅在本年度評審中有效。
七、評審條件、申報材料中所填寫表格等均可從會計之星網(www.kjzx.cn)下載。其他有關信息請登錄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x.hrss.gov.cn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