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1〕號)規定,現將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以上的人員,其成績3年內有效。考生可自10月27日起到各原報名點領取全國合格成績證書。
二、根據我省考生成績實際情況,2011年不設省合格標準線。
三、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對考試成績有疑義的考生可于11月4日前向廣東省財政廳(會計處)提交成績復查申請。地址:廣州市北京路376號,郵編:510030,聯系電話:020-83170315.
四、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材料的受理時間延期至2011年11月11日。